发布日期:2025年5月19日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>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,公告2018年第9号),现将《汕头市辉达彩印厂纸制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1、建设单位:汕头市辉达彩印厂
2、建设地点: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莲南工业区埔顶片区
3、建设内容: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莲南工业区埔顶片区,地理位置坐标:东经116°47′28.301″,北纬23°32′17.550″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,建筑面积2000m2。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,环保投资15万元,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。项目从事印刷加工,年印刷加工彩盒450吨。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纸张、大豆油墨、异丙醇、洗车水、润版液等,原辅料均为外购。主要工艺为印刷、冲剪、贴盒。本项目年工作300天,每天工作8小时(一班制),本项目不设食堂。
4、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5、公示时间:2025年5月19日-2025年6月16日(20个工作日)
6、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。
7、联系人:陈先生
8、联系电话:13417030330
汕头市辉达彩印厂纸制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