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年9月5日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>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,公告2018年第9号),现将《汕头市龙湖区津港染厂锅炉改造项目(一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1、建设单位:汕头市龙湖区津港染厂
2、建设地点: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龙华路北侧港畔片
3、建设内容:
项目分期实施建设,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470万元,利用厂区内空置的场所作为锅炉房,锅炉房占地面积1200m2,建筑面积1200m2;将原有的1台10t/h燃煤锅炉改造为1台6t/h燃成型生物质锅炉,再增设1台6t/h燃天然气锅炉做常用锅炉,以补充生产用气。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新建的27m烟囱引高排放;生物质锅炉废气收集后经“布袋除尘+水膜除尘”组合工艺净化处理后通过原有的40m烟囱引高排放;锅炉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排放。一期工程建设的锅炉生产的热蒸汽主要用于毛纱与腈纶的漂染,锅炉配合生产线运作,每天运行时间为24小时;一期工程年实际工作时间为300d,即锅炉平均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;锅炉操作人员在原有员工中调配,不新增员工。
4、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5、公示时间:2021年9月13日-2021年10月15日(20个工作日)
6、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。
7、联系人:夏先生
8、联系电话:15915588776
汕头市龙湖区津港染厂锅炉改造项目(一期工程)验收意见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