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3年3月27日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>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,公告2018年第9号),现将《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(一期)城区段k26+826.979~k30+944.34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1、建设单位: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
2、建设地点:汕头市澄海区
3、建设内容:
(1)道路工程:本项目一期城区段路线总长4.117km,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,主线双向六车道(设计限速80km/h),路基宽度46m。道路全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。
(2)桥梁工程:本项目桥梁设计标准按公路—I级设计。一期城区段共设大桥 790m/2 座,路中桥 64m/2 座,涵洞拼宽2道,桥梁占路线总长的比例为20.75%。其中,本项目一期城区段仅针对原有路面进行铺装,不涉及桥梁改造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的建设,沿用项目原有应急池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。
(3)涵洞工程:本项目涵洞拼宽2道。
(4)路线交叉工程:本项目一期城区段与现状及规划等级道路平面交叉共17处。
(5)配套工程:本项目一期城区段程沿线有大量沟渠,设计雨水管结合道路纵坡就近排入过路沟渠内,最终排入东侧海域范围内。本项目一期城区段污水管道自北向南流向,接入已建成的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。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;雨水管道于道路双侧边分带,雨水管径为d600~d1000。
4、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5、公示时间:2023年3月27日-2023年4月21日(20个工作日)
6、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。
7、联系人:谢先生
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(一期)城区段k26+826.979~k30+944.34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.pdf
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(一期)城区段k26+826.979~k30+944.34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